虛擬寶物交易要課稅!? O_O

剛剛在 永遠的真田幸村 看到 這篇 , 裡面提到 GameBase 新聞北市國稅局:虛寶交易所得要課稅 .

在新聞裡面有這段 :

國稅局的「電子商務交易如何報繳Q&A」中,指出「個人上網玩線上遊戲,取得的寶物,雖為虛擬財物,如將其轉售給他人,因而取得報酬,屬於財產交易所得範疇,應併入綜合所得申報納稅。」

所以 永遠的真田幸村 中有提到這些看法 :

由於虛擬物品、貨幣和台幣的匯率常常變動,我想稅務單位要準備一個小組來監控虛擬物品的交易機制,不然要從何課起呢?

再來,有監控機制,那乾脆也做一個公開、透明又合法的線上虛擬寶物交易所好了,讓虛擬物品一舉有了規範,不是很好嗎?(這是搞笑的)

不過這也引出了一些問題 ( 取自新聞片段 ) :

據了解,稅捐稽徵單位如此認定也將讓目前線上遊戲電磁紀錄所有權的問題再次浮現。一般遊戲業者皆認為電磁紀錄為其所有,因此玩家不得用實體貨幣加以買賣,但稅捐稽徵單位的看法是否等於認同電磁紀錄屬於玩家所有,後續將引發遊戲公司是否可以隨意收回玩家虛寶等問題,而虛寶也將變得更有價值,引起更多的竊盜事件。

再想想看, 如果遊戲業者的電磁記錄為玩家所有, 那是否連網路上的帳號, 甚至是 BBS 文章, 信件也屬於使用者!? 而使用者對免費服務的註冊, 是否等於拿個人財產進行投資!?

如果是這樣的話, 那我之前在 學術網路站台的未來? 所提過的那些消失的站台, 算惡意倒閉嗎!? ( 然後使用者們告站長? XD )